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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收足保价金额货物丢失如何赔偿?
2008-09-10 13:15:36         人气:19904
    10月29日,李先生委托深圳某快递公司寄一部手机到沈阳,按快递公司的说法,应该是三天之内到货。可时间过去好几天,收件人未收到货物。李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快递公司,快递公司在查询了一段时间之后,告知李先生货物已经丢失。随后,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分歧。原来,在快递公司详情单中,李先生填报的保价额是2500元,那么,按详情单上写明的“保价费为货值5%”的规定,应该收取顾客125元的保价费。但是,当时公司业务人员一共只收取了25元费用,其中有18元是运费,另7元视为保价费。因此,快递公司认为李先生没有交够保价金额,而且当时李先生也已在详情单上签名确认,意味着他应该看到了自己该交多少保费,所以,他本人也应承担一些责任。快递公司最终只同意赔偿500元,而李先生坚持要求全赔。
 
  【律师点评】对此案例,深圳市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作出点评: 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规定:保价邮件,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应按照保价额赔偿。李先生在交寄货物时,详情单上填报的保价额是2500元。根据此法律规定,快递公司丢失了李先生交寄的货物,应当按照详情单填写的保价额2500元全额赔偿李先生的损失。 

  至于快递公司实际上仅收取7元保价费的问题,律师认为,快递公司未按详情单上约定的按保价额的5%收取保价费,应当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实际变更,且双方已实际履行。故快递公司不应该要求李先生补交保价费,更不应以李先生未按5%交足保价费为由只同意赔偿500元,而拒绝按保价额全额赔偿李先生的损失。 

  【消委会提示】 

  快递公司对其相关业务的规则、内容、程序等比顾客要熟悉得多,在大多数情况下,顾客对服务方的格式单据、约定、条款等在当时马上要签字的情况下,根本没有时间或者说不能详细来阅读斟酌。就此案例来说,李先生的本来意图是要购买保价,以防意外后能够得到赔偿,至于实际所交保额的多少,他只是按当时业务人员的要求而为。要说错误的话,应该视为快递公司业务员的疏忽造成。 

  根据类似投诉情况,消委会提示:一是消费者寄递包裹,一定不要忘记买保险;二是需要在保单协议书上签字的,一定要仔细阅读详细内容;三是收取包裹时一定要先验收包裹物品,再签字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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